媒体今天报道,为追讨律师费,吉林律师薛某竟从网上购买假冒的军服、手铐、军车牌照和部队介绍信,找人冒充部队军官,将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某强行扣押、拘禁,被朝阳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。
律师是靠法律吃饭的,最熟悉法律,也最知道法律的作用和厉害。身为律师的薛某不依法打官司讨债,而是采用暴力讨债,出此“下策”(说其“下作”也行)说明了什么?
由于工作的关系,我和律师的交往比较多,既知道他们的“面子”,也知道他们的“里子”。他们在为人维权的同时,有时也被侵权,有些“欺负”他们的人,恰恰是他们给维过权的委托人。像薛某这样,被委托人拖欠律师费的比比皆是。
委托人为什么拖欠律师费,有一些是因为律师在接案时大包大揽夸下海口,案子的判决结果却令人失望,感觉被忽悠的委托人自然不愿付钱。但有些案子,特别是一些标的大、律师费高、采用分期付款或风险代理的案子,即使案子办得漂亮,有的委托人在支付高额律师费时也如同割肉,能赖就赖,能拖就拖。
有些委托人之所以在委托律师时将对方视若神明,案子大功告成后又觉得律师没费多大劲,不值那么多钱,我看类似于看工程师画圈那个故事。工程师画圈值1000元,画值1元,在哪儿画则值999元。律师的专业知识,分析案子的思路,搜集证据等值的就是999元,出庭可能就是那1元。
对于被拖欠律师费,大部分人采取的是隐忍。但他们为什么要“忍”,为什么不到法院起诉?
律师起诉他人,熟门熟路,也不用花律师费,较之他人省事、省钱,他们不愿起诉,令人匪夷所思。
有些案子,律师已拿到了大部分费用,再起诉对方意思不大,而且起诉客户也是好说不好听的事。而有些案子,由于律师费收取得过高,很有可能被法院以代理合同显失公正判为无效。起诉,有时得不偿失,有时甚至铩羽而归。
律师暴力讨债虽是个例,但它透视出的是委托人、律师之间的委托、代理行为。这种行为既要依法,也要合理,还需要诚信。